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

八里獎學金規定

臺北縣八里鄉考取或甄試錄取公立高中(職、五專)、大學(含公立二年制及四年制技術學院)及公、私立研究所獎學金發放辦法

一、主旨:為鼓勵本鄉子弟積極向學,提昇教育素質,特訂定本考錄 取獎學金發放辦法。

二、說明:(一)為鼓勵本鄉學子積極勤奮向學,以提昇本鄉學生素質,增進本鄉人口學術水準,以加強其將來服務社會,為國家奉獻之能力。(二)經費來源:由八里鄉下罟子區域性垃圾處理場(廠)營運回饋金支應。

三、獎學金種類及金額:(一)考取或甄試錄取公立高中(職)者,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。(二)考取或甄試錄取公立大學(含公立二年制及四年制技術學院)者,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。(三)考取或甄試錄取公私立研究所者,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。前三項考錄取者,不含考取或甄試錄取進修及補習教育學校者,如:空中大學、各級學校附設進修部、進修學院、進修學士班、進修學分班等。

四、獎學金發放對象及條件:需設籍本鄉達六個月以上之學子(依申請日期當年八月二十日以前,設籍本鄉並辦竣戶籍登記達六個月以上者)。

五、申請受理日期:每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九月二十日止(逾期視同放棄,恕不受理)。

六、申請應檢附文件:當年度考錄取通知單影本、辦妥註冊繳費單據影本、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各乙份,於受理期間,逕向本所社政課2610-2621分機228紀先生提出申請。

七、本辦法經鄉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連結:http://www.bali.tpc.gov.tw/web/News?command=showDetail&postId=1858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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